全体师生:
接上级通知,以下区域禁止停放车辆:
1、所有公寓1楼架空层
2、红砖/大理石地面
3、环湖内教学区域(综合楼/工程楼/烹任楼/图书馆)停车位
4、校道
各车主必须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划有车位区域,严禁乱停乱放、多占车位,严禁在禁停区域或路段停放,如车主违规停放车辆,一经巡逻保安发现,将拍照取证,交集团财务罚款200元处理,并上锁该车辆。后车主须持财务部收款证明联系安全中心(电话:39026760)安排人员解锁。
另外,一切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时都必须遵守交通标志,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望周知,谢谢配合!
总务处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