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电动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9-1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净化校园育人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在校学生禁止在院校内使用电动车。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脚踏车等所有电力驱动的非机动车。

第四条

教职工、校内服务单位(快递公司、电梯公司、食堂)从业人员应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以下类别电动车禁止进入院校。

1、整车重量超过25KG。速度超过20公里/小时。

2、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的。

3、拼装或者改装的,车身号、电机号模糊不清或者无法辨识的。

第五条

凡在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都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六条

进入校园的电动车应当保持转向、制动、后视镜、喇叭、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齐全有效。

第七条

1、电动车在院校内应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自觉按交通标志遵循靠右行驶的原则,在校内行驶速度控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内。

2、严禁在校内超速行驶、逆向行驶。

3、严禁互相追逐、扶肩并行、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行驶。

4、严禁攀扶、搭、拉车辆行驶。

5、严禁在人行道、绿化地、运动场骑车或在道路上学车。

第八条

电动车进出校门时应减速慢行,下坡、转弯时要减速慢行或下车推行,与前方和相邻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要主动避让行人。严禁酒后骑车,严禁骑车带人,严禁骑车打电话、发信息。

第九条

电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停车位内停放整齐;未设停放地点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停放整齐。各区域消防通道、教学楼及学生公寓内严禁停放各类电动车。

第十条

严禁在公寓、教室、楼宇内等公共场所私接电源为电动车充电,严防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进入校园的电动车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自觉服从院校管理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院校交通安全秩序。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以教育为主,经劝说、教育无效或情节较重的,将拒绝该电动车在院校内行行驶。对拒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院校相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检查,对私拉乱接电源为电动车充电或不在院校规定的充电场所充电的车辆将予以暂扣,并根据校园相关管理规定对当事人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电动车应按要求整齐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乱停乱放。对初次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案;违反停车规定3次以上的,采取暂扣车辆,并通报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

在校内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安保监控室(电话:0769-39026760),事故若造成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120救助受伤人员。安保监控室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安排值班人员及时赶到事故地点,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同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第十五条

车辆在校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或学校安保部举报。

第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总务处安保部负责解释。


                                                     总务处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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